1963年社员自留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证编号39106 和1991年土地临时使用证至1993年2月止.两个证件哪个是受法律保护的
2024-08-29 07:56关于您提到的1963年社员自留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证编号39106,以及1991年土地临时使用证至1993年2月止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两个证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1963年的社员自留地使用证,由于该时期的土地政策尚未明确界定自留地的概念及其性质,因此其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凭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过,如果相关文件能够证明该使用证是在当时合法获得并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的,那么该使用证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凭证。 其次,对于1991年的土地临时使用证,虽然在当时可能被认为是一种临时性的土地使用安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临时性安排也有可能转化为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临时使用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的,并且在有效期内完成了相应的使用程序,那么该临时使用证也可能被视作一种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凭证。 综上所述,判断哪份证件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或相关当事人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