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1日到厂上班,一个月后未签合同,12月15日被辞退,厂方未提前通知也未赔偿!国庆上班7天未付3倍工资,且厂方从未买过社保和保险,前两月工资6000后两月工资7000,请问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且厂方辞退我时态度傲慢!
2025-04-05 02:00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在公司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权益问题,我们理解您的困惑并愿意提供帮助。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合法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合理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及时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国庆期间加班的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公司应该按法定标准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关于未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这是违反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建议您立即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被辞退时的态度傲慢,这表明公司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不当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解决争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裁决。 请注意,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例。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