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免费咨询 你好律师 我有一套房产大约是在2001或是2002年出售给他人了 当时十分便宜 那时他为了房产交易税就没过户到他自己名下 现在房屋产权还是我的名字 请问律师 我现在通过法律想要要回这处房产是付可以要回来?我把他当时买房时的8.9w元钱还给他 假如能回来是不是的给他算他当时买房时出的8.9w钱出的利息 利息应该算按百分之多少出? 利息可以大于本金吗? 我的电话是 18247335678 刘军 期待您的回应
2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房屋产权仍然属于您,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该房产。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中的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出的利息问题,通常情况下,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您可以在计算实际支付金额的基础上加上四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利息。不过,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联系电话。*******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