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地皮问题20多年,7月3号下午对方推搡后发生肢体冲突,我方拳头,对方两人铁质工具,我方手指骨折经鉴定轻伤二级,对方两人脸肿淤青判定轻微伤,双方入院,7月5号上午对方4个孩子回来在我方没有人的情况下持农用工具砸坏铁质门窗等3扇,经相关部门价格鉴定毁坏价值700元(不作为赔偿依据),派出所想两个案子一起办,至今无裁决出来,怎么办
24天前首先,您已经与对方达成和解,并且在法院中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关于对方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对方进行处罚。 对于您的案件,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此事。同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