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孩子他爸是1989年结婚,他在2004年把婚后买的一块地私自送给了邻居,前半个月左右办理了离婚手续才知道,我现在有权要回土地吗?
2025-03-21 00: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购买的房产等。如果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您与孩子的父亲离婚后,如果您发现该财产属于您的共同财产,并且对方未经您的同意擅自处分,则您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具体是否能够主张返还,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该土地的具体情况,如面积、地理位置等。 对方是否有证据证明该行为经过合法程序或获得您的同意。 您对相关事实是否知晓及了解程度。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