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咨询)我在上海浦东新区,我卖房子给一人约定4月20日过户。总房价230万。他给了房款70万元。可是现在因为限购,所以不想卖房。愿意承担违约金46万。现在需要律师帮我做专业咨询。
2024-06-23 05: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因为限购政策导致房屋交易无法继续,您考虑不卖房并愿意承担违约金。首先,您需要查看您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以及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 其次,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您可能需要证明限购政策对交易的影响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能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即使遇到政策变化也需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分析,评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并与买方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