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7月份租了一个商铺。做了一个月 在八月份的时候就搬了出来。不过搬出来的时候没有和商铺打招呼。 两个月的押金没考虑要了。自己就搬出来了。今天9月份了。商场把我告上法庭了。 要我赔违约金。就是开店的那个月的水电费以及8月份到这个月。一个半月的房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要赔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在8月份搬出时并未告知商铺,那么可能被视为擅自离开或违反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因此,商场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至于水电费和剩余一个月的租金,这些费用通常由房东或业主负责,而不是租户。建议您尽快与商场进行协商,以了解他们是否有权追加上述费用,并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