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拆迁协议名字是我父亲的。老人家以故。卖这套房子后开始办理的产权。属于拆迁兑换➕继承公证➕赠予。现在房产证以办下来。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昨天去过户。所有费用要遭8万多。买家不愿意承担。合同上有注明1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与差额由我自行承担。2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家承担。现在买家非要我承担这百分之二十差额。但是我这里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都已经付清。是因为过户才会产生这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我。还是买家去承担。费用大概有4万。
2025-04-07 08:39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亲作为原所有人,在去世后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您,并且通过了各种合法手续(如拆迁补偿、继承公证、赠予等)完成了交易。在这一过程中,您和您的家人共同参与并承担了相关费用。 关于房产证上只登记您一人姓名的情况,这是由于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所有人才能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房产证上的唯一名称为“你”,即您本人。 至于费用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由您承担,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执行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但在此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