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3年劳动合同,到今年9月30日届满。昨天公司给我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上面写:劳动合同有效期于2018年9月30日届满,公司无意与你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安排你在4月3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特此通知。下附回执,我已收到并知悉上述通知。说是公司单向通知要我在回执上签字。我就签了。如果合同到9月底届满之前怀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合同到期延续至哺乳假结束。
13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怀孕,您可以要求公司延长您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哺乳假结束。 然而,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有效的医疗证明,说明您正在怀孕。 医疗机构出具的哺乳时间证明,证明您正在进行母乳喂养。 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记录,证明您在合同期间的表现良好,且符合续签条件。 请注意,在提出此类请求时,您应该及时沟通,并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充分支持您的请求。同时,您也需要关注公司的回复,以确定是否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时间来完成工作交接。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