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借据里面的担保人是由欠款人写的,但是担保人当时也在场,也清楚知道担保人写他名字,但他没阻止,当时我的另外一个朋友也在场,可以作证,那这个担保人需不需要负责任?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借据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提供担保,并且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确认,则该担保行为有效。此时,即使担保人的签名是在他人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也不影响担保行为的效力。 此外,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例如贷款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者银行流水等,也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签订借据时,应当仔细考虑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