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10万元钱,有借条,2013年元月,借给对方的钱,借条上写了1年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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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您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利息,并主张逾期利息。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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