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男方,结婚前意外怀孕无奈之下才结婚,但从未和女方共同生活过,结婚前本人自己丧偶有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儿,有房贷每月6500,房子在结婚后有增值但女方不知情也从未还过房贷,现在我们离婚在为我们两人孩子的抚养费打官司,我每月工资有两万三,可是同时又在负担房贷,母亲的赡养费和女儿的生活费,女方不知我还有这个在供的房子,她提出抚养费6500,如果我跟法官说我有这么一套房子,而且婚后这套房子还增值了,那这对于我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弊?增了值的那部分算不算我跟女方婚后共同财产?
20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与妻子共享了一套增值的房产,并且该增值属于你们夫妻关系的一部分,则该增值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分割这笔增值。 然而,在决定抚养费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水平、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需求等。如果您认为增加的价值应归属于您,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可以增强您作为一方获得抚养费的优势。 此外,关于母亲的赡养费和女儿的生活费,建议您详细说明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用途,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后,请务必确保您的陈述准确无误,并尽可能收集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