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手术加人工骨头4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工厂不想给我赔偿,请问我怎样处理,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4-12-03 09:0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给你赔偿,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符合九级伤残的标准,那么你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可以要求工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