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自留地修房,队上要求交钱给集体合法吗? 我家是镇上的,想在通往镇上的一条路上修三间门面,修房的地方是我家的自留地。但是队上要求一间门面要向集体交2万元,我三间就要交6万给集体。队上才给我审批手续盖章。问下交这6万元队上要求合法吗?
2024-09-08 17: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你家的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有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需要修建房屋等设施,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那么可以要求村民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发展。然而,如果村民委员会的要求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或不合理,村民有权拒绝。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家确实有修建房屋的需求,并且该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则村委会有权要求你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或其他费用。但是,村委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合理,并接受监督。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和公正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