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公司的员工住,跟我签合同的是他们公司负责人甲,是去年6月签的两年的租房合同,现在呢,这个负责人甲辞职了,他就让我们有什么事跟另外一个人负责人乙联系,因为我的房子在老家,我又常年在外地工作,现在五月份了,马上就一年了,我打负责人乙的电话让他交付水费和物业费(该他们交的费用都快拖欠一年了)可他总是挂断我电话,也迟迟不交费!之前签的合同租期是两年的,房租却是一年付费的,现在签合同的人也不在了,我怕他们欠账跑了,毕竟我不在老家,也找不到法律责任人,所以想终止合同可以吗?违法吗?谢谢!
2024-10-01 20:54您好,关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房屋被租用给某个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这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如果您发现对方一直未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是否能终止合同,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您需要确保自己有权利终止合同,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或条款。其次,即使没有明确的解除条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