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购买一商品房 当时合同上写的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 结果开发商延迟交房 至20176月30日交 逾期共计7个月 我们贷款为40万 商品房总款66万 然后从2014开盘开始 已经交了两年的贷款利息差不多七万元 ;合同上写的从违约日起安万分之一计算。 我想向您了解一下 :开发商违约金这样的赔付合理不?我之前交的两年的银行贷款 可以向开发商赔付不?如果我想向开发商退房 可不可以执行 划不划算 ?为期七个月的延期时间 能不能用法律手段起诉? 谢谢您
2024-07-16 07:06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两年的银行贷款利息,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您的损失之一要求开发商赔偿。 至于是否能向开发商主张退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开发商的实际违约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等。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且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延期问题和退款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案情,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采取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