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卖了一套二手房,3月20日过户的,当时没写交房日期,到现在还没拿到钱,我能中止合同吗?谢谢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则视为尚未交付。因此,在您未收到房屋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在交房时将房屋移交给您,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如果您认为对方违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