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开家教园的,2月27日两个小孩在我家教园玩,甲学生把乙学生弄摔倒在地,撞到了头,现在责任是怎么分担?
2024-08-31 14:36你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38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侵权行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证明行为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甲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甲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此,在你的情况下,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将赔偿金额分配给所有受害的学生及其监护人。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