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老师,我儿子是2016年农历腊月二十四结婚的,过了年正月初八我儿子就到上海工作了,我儿媳妇和她娘家爸爸正月初九一起去上海的,女孩去到上海一直不愿意去我儿子那里,不愿意和我儿子一起生活的,我儿子一次一次的向女方挨求,让女方回来好好过日子,女方就是不同意跟我儿子过生日的,女方现在已经把话说开了,各过各的,分手吧。 我娶儿媳妇下彩礼给女方,全部计算十五万元, 请问律师我这事应该怎么办,我下的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可以告女方,诈骗,或者骗婚,可以吗?我儿子结婚时女方陪嫁妆,家具家电,有二万多块钱的,这些家具家电可以给女方吗,我要求要现钱的,谢谢律师老师们,我叫陶守玉,1555581682
2024-09-06 08:0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是否支持返还。 陪嫁财产处理。如果您认为陪嫁财产属于赠与性质,则应当按照赠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您可以主张其所有权。 法律手段。您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前,您可以先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登记记录、支付彩礼凭证、陪嫁财物清单等。 其他建议。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建议您在表达诉求时尽量保持客观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论。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此事,并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