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上班半年 酒店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交离职 4月4日交的离职 今天都5月17号了 去找经理经理说没有人不让我走 酒店还规定叫完离职没有休息了 本来一个月工休是2天 中途跟经理商量给了我半天休息 这个月有事就给我算的请假 不让我走还没有休息 不让我走 我该怎么办?
2024-10-08 20:12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您在4月4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在4月8日前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包括交接工作),这表明您遵守了酒店的规定。然而,酒店却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者提供剩余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劳动仲裁。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酒店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费用。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联系相关部门。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酒店的行为,要求其履行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强烈建议您与酒店协商解决,避免进一步升级为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