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感情不和离婚,今年孩子12岁,当时孩子的抚您好!我在2014年感情不和离婚,当时孩子抚养权归我。离婚之后因为我工作原因不能照看孩子,和男的协商写了一个协议孩子让男方抚养,我付生活费,协议一式两份,签了两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想抚养孩子该怎么做?我想咨询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现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025-09-05 23:3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教育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和责任,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此,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作为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有效证据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已经签订协议,也不能改变法律规定中的基本原则,即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教育义务。 如果您决定申请变更抚养权,建议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态度和条件,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