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长春新天地超市做假期工,只干了二十来天,正常工资是六十块钱一天,但是我现在有事不干了,新天地总部说只能给我十五块钱一天,说是我当时签了合同,未干满四十五天都是十五一天的,我觉得很不公平,我想问他这样合法么
回答数:376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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