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幼儿园摔断腿,幼儿园应该补偿所有损失吗
2025-04-17 19: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情况下,幼儿园可能不需要对孩子的伤害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孩子受伤是由于园方管理不当导致的,则可能需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