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莆田市一家企业的工伤员工。已经受伤2年3个月。用于我治疗工伤的费用是由我的公司以借支形式垫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总计费用为68万,但社保方面有十几万没有报销,超出工伤目录。请问,超出报销范围的这部分医药费是由我个人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了?
2024-09-21 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应由您个人承担。 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伤待遇存在争议,建议您可以与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医疗证明、工资单等材料。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操作细节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请谨慎参考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