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家有块地,租给别人了,还有7年到期,现在我想把这块地卖了,然后我不跟要买地的人说这块地租出去的事,这种情况属于诈骗么,有什么责任么?
2025-02-12 00:01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合同欺诈”或“隐瞒事实的欺诈”。如果你在出售土地之前没有告知对方你已经将该土地出租给他人,并且你承诺不会泄露这一情况,那么对方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在购买一块未被占用的土地,而实际上这块土地已经被他人租赁。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会要求你退还已支付的地价款,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如果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远大于你所收取的地价款,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 为了避免此类风险,建议你在出售前与潜在买家详细沟通并解释相关事宜,确保他们对你的意图有明确的理解和接受。同时,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务必仔细审查所有条款和条件,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