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接了一个门面转让费50000元,房子还有半年房费,当时家里有事没有见房东,过了几天见房东房东说过年用房子,上一家也没有说房东要用房子,当时我们交接也没有签字,只有银行转账记入,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2025-02-12 01:02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您提供的信息中并未提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登记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必要手续,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及剩余房费。如果存在争议,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