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租房合同的问题,合同上写了如果下月不租需要提前半月告知,如果续租需要提前十天缴纳下月房费,但是房户已经托了十多天没有给,手机关机,今天联系上后告诉我先给我半个月的,剩下的下个月再给,我们并不同意,他就说那我没钱。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他退房,我们不退给他押金是合理的吧?他多住了很多天,而且并没有按合同来
2025-05-16 17:03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通知和租金支付的条款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房屋,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押金是否应该退还,这取决于押金的具体性质以及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一般来说,押金是为了保证出租人能够按时收回房屋而设置的,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未造成任何损害,则出租人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您可以考虑扣押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对房东违约行为的一种补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与房东沟通的所有证据,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明房东无法按时返还房屋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