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县政府要求把县城和乡镇所有墙体广告资源,广告位,承包给当地一家广告公司做,政府从中收取承包金。这家中标公司垄断。政府违反了哪条法律?我们如何维权如何申述?政府还要求,当地民间所有微信公众号,所有微信便民平台,都必须告停,全部由这家中标公司运营发布信息,老百姓需要发布便民信息只能往这家中标的承包公司承包的便民公告栏上刊登,或者往这家公司申请的公众号上发布以及这家中标公司运营的微信号便民平台上才可发布,连全国性的58同城门户网,百姓网等便民网等,政府都不让老百姓自发往上刊登信息。请问政府宣传部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我们老百姓如何申述维权?感谢律师们给我们中肯建议,谢谢大家!
2025-04-28 04:13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隐私权、市场竞争法、商业诚信等方面。 首先,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限制或侵犯了自己的言论自由,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并赔偿因被限制言论而遭受的损失。 其次,您也享有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如果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个人隐私权,请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投诉等方式,向当地政府反映这一问题,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同时,您也可以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