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11月16号下午15点左右在快到城关医院的路被停在路中间的一辆汽车开车门,我刚好骑电车路过,导致电车摔倒,本人右脚韧带拉伤,他们只给拍片检查,问他们要2000元医药费他们不给,但在交警认定书上签\"此事自行解决”,但未达成协议,他们开车已走,拍片也一带走,请问怎办
2024-07-07 02:0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对方车辆司机在交警认定书上签署了“此事自行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首先,您需要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交警认定书等。其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明确提出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要求。 2.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3.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情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4. 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拍片等证据,您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请注意,诉讼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法律程序,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保持与对方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