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我驾驶一辆面包车去郯城买东西(那辆车不常用,只买了交强险),由南向北行驶至四职中门口时,感觉轮胎气压不足,靠边停车,开门下来查看,就在开门时,一辆电动车从后面撞到我的车门上然后摔倒,骑车的是一个妇女。 我下车查看并打120把她送往医院,经检查,胸椎骨折。我即报警,交警判我全责。 那家医院里有熟人,本来几千块就能好的伤,现在花费几万了,到现在还不出院。 我是否应负全责?我的疑问有两点: 1,交警说我违章停车,可是出事地点至北外环路口没有一个禁停标志。 2,对方电动车严格来讲应为机动车,无证驾驶并超速行驶是不是要负一定责任?
2024-07-07 01:26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以及对事故发生的影响。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停车检查轮胎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但开门时未确保安全,导致电动车撞上车门,这可能构成了你的责任。然而,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交通法规和现场情况。 1. 关于违章停车的问题,即使没有禁停标志,如果停车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比如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或者停车影响了交通流,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违章。这需要根据当地交通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2. 对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取决于电动车是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应的交通规则。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确实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医疗费用问题,如果存在过度治疗或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你保留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责任和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