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媳妇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写好了一处房产归我。房产证上是我们两的名字,当时她说更户名时随时随地都可以喊她来签字。因为没钱更户名我就没去更户名,今年我想卖房子,房子涨价了多买了25万。让她来更名时她说我要付给她8万才行。因为买房时她付了三分之一的钱,理应付给她三分之一。您说我该给她8万吗?(在离婚时我已经把她的钱全部给清了。)
2025-04-10 18:3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且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愿意配合更名并承担相应费用,您可以考虑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然而,如果您坚持要求全额付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妻子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决定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