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骑残疾人电动三轮轮椅车与轿车发生碰撞,致我父亲住院20天,住院费13000多块,对方出了9900块,事故责任划分为我父亲主责,到赔偿时对方保险公司说我们这边要按责任赔付对方车主车损,他们只再赔付我们9000块,我想咨询我父亲骑的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有问题吗?我们需要赔付对方车损吗?
2025-04-03 21:4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您父亲驾驶的电动三轮轮椅属于非机动车。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通常依据车辆类型(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是否酒驾或疲劳驾驶等条件进行。如果您父亲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他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他承担主要责任,而对方司机则应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按比例赔偿对方车主的车损,这可能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