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之前我离过一次婚 可民政局说我第二次结婚证上的日期是在第一次离婚前 不给办理离婚证 而我明明是离婚后再办理结婚证的 可惜离婚证找不到了 请问真如民政局说的 那么 他们在公民没办理离婚手续前而办理了结婚证 民政局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025-10-16 10:3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夫妻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离婚。因此,在您没有与配偶达成离婚协议并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民政局不会给您办理离婚手续。 至于您的情况,如果民政局认为您在第一次离婚时就已经取得了结婚证,并且在之后又重新获得了结婚资格,那么他们有权拒绝为您的离婚手续提供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与现任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程序,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婚姻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