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疆当兵前,政府给了份合同,承诺回来后给安置工作。回来后,等了半年,给安置在派出所当辅警(属于劳务派遣),我觉得既然是安置,为什么跟自己报名去公安局上班的人员一样,都属于临时工。我们就去当地信访局去打听了一下,也在公安局信访局立案了,两个月期限的最后一天,给出了结果,意思说就按现状,我们觉得被坑了,安置合同与审批意见都有照片,我们没签字,不认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5-08-31 03:3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行政行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员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未得到履行或终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您还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提交证据。收集证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咨询法律顾问。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