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房东租的店面,签合同的时候附加了一条,因政府原因不让私人营业,退改剩余房屋,3月25签的合同,5月31就给封了,因为是开墙打洞,不让营业了,现在房东就各种躲着,不接电话,不退房租,7月1号是二房东给原房东交房租的日子,然后二房东直接不交了,说解除合同,现在原房东就来赶我们走,说要去告我们,我们和二房东也是有合同的,原房东可以赶我们吗?可以告我们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2024-12-05 16:08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您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房东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设施。 此外,如果您与二房东签订的是书面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包含解约条款,那么二房东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二房东必须提前通知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接下来,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房东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东拒绝配合解决纠纷,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