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律师,我2010年的时候从一个人手里买了一块地,是宅基地,价值90万,签订的是永久租赁合同,但是我想在地上建房,村里就不让了,后来才知道这地不是他的,是集体土地,我想起诉他退回我的钱,赔偿损失
2024-06-23 03:2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购买的宅基地实际上是集体土地,并且您与卖家签订的是永久租赁合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集体土地不得私自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允许永久租赁,因此您与卖家之间的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风险。 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包括购买合同、支付凭证、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明您支付了90万元并购买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其次,您需要证明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他明知土地为集体所有,却仍然将土地出售给您。 在法律上,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您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因合同无效给您造成的损失。但请注意,由于土地性质的特殊性,即使合同无效,您可能也无法在该土地上建房。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卖家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