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婚前全款房产一套给女儿(7岁)50%的产权,并承诺女儿为该套房产唯一继承人。前夫考虑到孩子抚养权将来会给我,担心我通过孩子那部分产权来干涉他这套房子影响他的生活,所以拒绝房产加小孩儿名字。我口头承诺绝对不会踏入他那套房子半步,他也不相信,我想请问,我可以给他就这个问题签个协议,并公证,来让他放心吗? 二,协议中约定,女儿有该套房产唯一的继承权,请问再婚妻子和孩子还有继承权吗?如果离婚协议对这个无权约定,我可以再让前夫立个遗嘱并公证吗?这样就能保证女儿唯一的继承权吗?
2024-11-09 00:54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协议。如果您希望与前夫签订一个正式的协议,以解决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这种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公证进行确认。 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除非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因此,即使协议中规定女儿是唯一的继承人,但再婚的妻子和孩子仍然享有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前夫协商,确定如何处理这些继承权问题。 遗嘱。虽然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女儿的继承权,但是您可以在协议中添加一条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确保女儿是唯一的受益人。这可以通过修改协议或单独签署一份遗嘱来实现。 公证。无论是协议还是遗嘱,都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公证处联系,了解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同时确保它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