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六月份的时候自己嫖娼了,那个女的说只能用嘴巴口交不能性交。还说不能碰她下体,我故意碰了一会儿,那个妓女也没有反抗。这之间我没有去威胁、恐吓人家。事完之后各走各的。半年多了想想都害怕。这算不算猥亵,如果是要判多久,具体时间是多久?
2025-04-22 09: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但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出准确的判断。 侮辱妇女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其名誉的行为。猥亵儿童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性骚扰或性侵犯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您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您曾经对女性进行过性接触?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上述任何犯罪。但是,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您曾经对女性进行了不当的身体接触,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伤害或者不适,则可能会被指控为侮辱妇女罪或其他相关罪名。 关于猥亵儿童罪,虽然您没有直接对儿童进行性接触,但如果存在明显的儿童保护意识不足、缺乏正确引导等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猥亵儿童罪。 至于具体的刑期,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年龄、性别、是否初次犯罪、犯罪情节等因素。一般来说,猥亵罪和侮辱妇女罪的刑期相对较轻,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猥亵儿童罪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例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为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