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小区业主,最近本小区在选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是,由业主自发去街道办申请的,然后街道办成立了筹备组,筹备组制定了选举规则,由业主自荐,然后筹备组通过打分的形式从30名自荐人里面选出了11名候选人,然后让业主投票从这11个人里面选9人另外2人替补!请问这是选举吗?另外,因为选举肯定需要经费,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建经费由开发商出,但开发商一直没给钱,街道办善自垫付了选举所需要的经费,请问这是否有操纵选举的嫌疑?街道办出钱给民间自治组织选举经费是否合法?算不算滥用政府资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万分感谢解答!
2024-08-31 14:40尊敬的业主。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疑虑。首先,您的社区正在进行选举,这是合法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街道办事处决定资助选举活动,特别是当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许可时,那么就可能构成不当使用公共资金。 此外,关于选举的具体过程,如果您认为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程序不公正,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您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保护。 最后,我们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