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前在朋友那里借了一万块钱,由于没在一个地方,朋友让手写借条一张拍照给她,今天我还她的钱,忘了让她打收据,这借条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2024-08-31 13:3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未提供书面的借条或收据,并且事后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则可能被视为借款合同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还款行为,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 如果您认为借款事实已经发生,您可以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在借贷过程中保留相关凭证,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