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7月在天津入职,九月来深圳上班,天津公司是08年5月份卖才给我买的保险,12年公司在深圳注册公司后就把保险转入深圳够买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月工资是5700元,单位以2030元给我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法吗,12年以前在天津卖的保险还少给我交了几个月的保险,还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向单位索要以前没有给我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上班十年签了三次空白合同,现在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2024-08-31 12:2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及待遇情况,并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您的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上述保险,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对单位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确保您的工作记录完整,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