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媳在市人民医院上班,现怀二胎三个月,年满28周岁,可单位规定30岁才能生二胎。单位要她打胎或离职,单位应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2024-08-31 11:1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如果您的儿媳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条件,并且未违反任何劳动法规的规定,单位无权要求其打胎或离职。 此外,对于员工的健康安全,法律规定也给予了保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并由医疗部门出具医学证明。如果单位没有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或者对员工进行不当压力,可能构成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