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之前做的一个补习班的兼职,这个月给我们发上个月的工资,扣我们600,这样合理吗?他的理由是我们提前走人,没有给他留备用的,但是他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做到什么,而且我们也明确的说过,我们做不到11月月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25-03-27 23:42您好!首先,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关于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是合同制员工,并且在合同期间内正常履行了职责,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您支付工资。如果您提前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扣除600元的说法,如果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请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您可以询问对方是否有其他合法的理由来扣除这笔款项。如果没有,则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