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在2016年6月2号的时候我骑电瓶车带着人靠右边正常行驶然后从对面马路横插过来一张电瓶车跑到我的前面了然后我没有及时刹车把她撞倒了,后来我把它扶起来然后去医院看了一下,然后才发现是骨折了然后掏钱在医院打了石膏然后去警察局那边,警察说他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当时我不懂就签了责任确认书然后我以为没事了就回来了,到今天的12月13号他联系我去警察那边说是结案,去了以后我以为没什么事啊,后来他说我要出一些什么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然后加起来要一万多,警察说六四分,我是次要责任我出四成,要出4000多块钱,现在我感觉挺亏的,不想给她钱,如果我不赔偿她,她去法院起诉我,法院会判我赔钱给她还是怎么样
2024-07-18 16:10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作为次要责任人,需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您可以询问对方是否有证据证明您的行为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并且是否已经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等证明材料。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结果可能会改变您的责任比例,从而影响您的赔偿金额。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