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了,协议上约定我名下房子给我,他名下车子也给我,孩子归他。现在孩子他不想带了,我在养,房子他住着不搬,车子说已经卖掉了,还说要起诉我,要我把房子车子全部给他,法院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办?
2025-10-07 06:40首先,请注意的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因为涉及的具体财产和权利义务情况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 如果孩子确实不愿意由你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即使孩子不愿由你抚养,你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至于车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您认为对方已将车出售并转移了所有权,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保留相关证据,如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证明车辆已被转移或变卖。 尽快联系相关的车辆管理部门,确认车辆是否已经被出售。 如果无法确定车辆是否被出售,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或隐藏车辆。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