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杨某向当事人借款6万元,给的现金,有借条,约定2015年9月12日还款。之后多次找对方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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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借款合同可能就不成立。在本案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无法确定借款是否已经发生。因此,建议你尽快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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