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韩理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10.30湘工商部门提交名称变更,那他们2017.11.02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还是按原名称进行包装推广。可以进行投诉吗?
2025-03-11 18: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的自身属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因此,如果您发现某公司的产品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该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通过媒体曝光、网络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和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