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个月跟A一起约定好合租一间房子,但由于房东不在本地所以为来得及签租房合同,跟A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当作定金,后来因为我突然有急事需要去外地所以这个房子我就没办法住,跟房东以及A商量好了这个房子我就不住了,他还是继续住在里面,这个租金我就当作替他支付的,让他在找到另外一起合租的人之后再还给我,他也答应了,后来我找他要钱,他说他把后来跟他一起合租的B赶出去了,他一个人住这个房子,钱也不还给我让我找那个B要,所以这个钱他应不应该还给我,我有构成违约吗?
15天前您与A约定了共同居住一间房子,并预付了一部分房租作为押金。然而,在租赁期间,由于您的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当地,您和A协商决定不再入住该房产,并且A同意将剩余租金用于支付其他人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A没有义务退还这笔款项给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的紧急状况,您可以合理地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至于您是否构成了违约,这取决于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件,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则您可能不被视为违约。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您可能被认为未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即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您的变动计划并寻求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虽然A不同意退还剩余租金,但鉴于您已经提出了合法的理由,您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建议您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便将来可能的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