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司上班时,一直没签合同,2014年公司补签的,但只从2012开始签的,合同是2016年12月31号到期,到期后没有续签,我仍在公司工作到2017年2月11日离职,还有合同上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有休假,但我工作期间平均算下来一年365天,每天都工作8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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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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