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二女儿1989年8月出生于2018年l月结婚在8月份到男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时电脑信息是已婚而实际现在是初婚,所以办理一胎准生证时不让办理我到女方计生部门问了一下答复是当时搞帐时随便弄的,而现在信息一直未改,现在不是随便弄的那么简单小夫妻俩现在感情出了问题男方说我女儿隐满婚史。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能告女方计生部门侵犯名誉损失。
2025-10-22 08:12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生育登记。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确实在2018年的8月之前已经结婚并有子女的情况下,在2018年1月才登记结婚,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由于当时的政策或流程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导致了当前的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并请求赔偿因信息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等)。此外,也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等方式来纠正不当处理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也是重要的原则之一,应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